
千呼万唤不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
这不,就有企业开始钻这一法律空档,而且还振振有词。日前,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因在2007年违法解除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在员工们上访至国务院信访局,并层层批示到省中行后,最后的答复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未出台,等着吧。放他娘的狗屁,(我一贯不爱说粗话,但也忍无可忍了),你们拿着三倍于合同制员工的报酬,干着合同制员工三分之一的工作,而今又一脚把我们踢出了为之奉献青春的中行;你们倒是每天喝的酒足饭饱、茑歌燕舞,而我们现在只能喝刺骨的西北风。不用说曾经同在一个屋檐下共事,就连对一个路过门口的乞丐都不如;这就是“中央候补委员”领导下的企业应有的作为吗?更何况,2007年的案件,也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又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扯上什么关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的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还要推三搪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尊没有血肉(“实施细则”)的菩萨,又能镇住哪方妖魔呢?还是盼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快些出台,不要再给那些周扒皮们哪怕是一丁点儿借口。就说银行的储蓄柜员是否可以使用劳务派遣这一不是问题的问题吧,尽管专家、官员们多次在多个场合明确表态不可以,但毕竟没有细则的明文支持,中国银行就是要硬着头皮派遣,你又奈它何;而我们也更需要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只有法治,才能长治久安。
望眼欲穿的农民,急盼着今冬能再下几场好好雪,给鼠年的收成垫个好底儿;而肝肠欲断的受害劳动者,也希望立法部门快马加鞭,让我们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闪亮登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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