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决离岗代办员问题的几个建议(运城草案)”网上投票
方案一、
1、我们现在不要求和中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说过在两到三年,将把大部分派遣员工通过各种途径转回中行),只要求和中行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两到三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有别于目前的正式员工。但应该注明不能把法定解除做为我们这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不能把特殊解除做为条件(等有机会从派遣公司往回转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我们这些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已经快四十了,现在仍然在前台工作的确在许多方面存在欠缺,应当考虑调整工作岗位。利用每个人的优势,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使我们的整体工作能有一个新的改观。
3、如果能和中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同意退回已经领取的补偿金,并暂不追诉我们未同工同酬和未足额所得的加班费用。
方案二、
我们可以考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鉴于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多少给领导还有基层行造成了一点影响,还有部分分行对我们的一些让我们不能理解的做法,我们处于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我们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把已经领取的补偿金做为保证金至到我们和中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退还所有的本金和存款利息。
方案三、
我们可以考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鉴于方案二中提到的一些对我们不利的条件和因素,我们要求计算我们在工作期间未能足额享受的同工同酬、加班费等费用后,返还所余的补偿金。
方案四、
如果领导对我们提出的前三种方案都不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希望能充分考虑我们今后的养老问题,能够考虑到我们把人生最好的时光奉献给中行的历史,解决我们今后的养老问题。
方案五、
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如果领导认为我们提出的上述方案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能够对我们前面工作期间的同工同酬部分、未足额发放加班费部分、未足额缴纳各种保险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部分等进行计算差额一次性给予补偿。
注:每人可选同意一个或几个方案,但每人只限在此草案中投票一次;
在“发表评论”中投票,例如:“大同市代办员”同意草案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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