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离岗代办员问题的三个可行方案(大同修订案)”网上投票
方案一、
我们暂不要求和中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求和中行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两到三年。(既然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说过在两到三年,将把大部分派遣员工通过各种途径转回中行),我们也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鉴于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多少给领导还有基层行造成了一点影响,还有部分分行对我们的一些让我们不能理解的做法,和初步的打击报复苗头,我们不得不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下,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把已经领取的每年4575元现金做为信誉保证金暂存我处,至到我们在中行退休时,我们必将退还这笔现金的本金和存款利息。
方案二、
我们希望中行充分考虑我们今后的养老问题,能够考虑到我们把人生最好的时光奉献给中行的历史,把养老、医疗两险交到退休年龄,以解决我们今后的养老问题。
方案三、
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如果领导认为我们提出的上述方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能够对我们前面工作期间的同工同酬部分、未足额发放加班费部分、未足额缴纳各种保险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部分等进行计算差额一次性给予补偿。
注:每人可选同意一个或几个方案,但每人只限在此修订案中投票一次;
在“发表评论”中投票,例如:“大同市代办员”同意草案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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